联系我们

山东炜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
咨询热线18053628930

地址: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与春鸢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
手机:18053628930 微信同号

不采用抗震支架的,将可能犯罪

作者:乔英鹏发布时间2019-11-28人气:221

2019年10月8日司法部发布“关于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
对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意见稿征集,同时进行了说明


施工单位违反的,责令改正,处工程合同价款2%~4%罚款;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,负责返工、加固,并赔偿损失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。


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,责令改正,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设计单位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

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,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
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,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。(PS:抗震支吊架也不知道算不算隔震减震啊)


竣工验收合格后,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,公示抗震加固时间、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

不采用抗震支架的,将可能犯罪

推荐资讯